為了早上家中的年前大掃除,
及同時進行的免錢燒錄工,
(被人問最近有無玩wii,
想當燒錄工的時間遠大於把wii開機。)
更貪圖跟小猴子嬉玩的時間,
(親愛的小猴子不要嘴把上只會掛著要玩wii,
你所謂的要玩wii,只是拿著左右手把空揮揮,
連一回合拳擊都打不完,就開始叫好累好累。)
遲至中午才離家,
跑去做第四堂的禮拜。

沒照著固定走的麥帥接南京東路的路線,
反走了上班常走的南港八德。
因出門本就有點晚了,
想上回這樣走反而比較快些。
一時貪快的想法,
搞成另一回的受傷。

路經成美橋後,
筆直的路段當然繼續快騎下去,
這段路的好處就是紅綠燈少。
等到發現前面有摩托車停在路中,
喇叭+煞車兩個動作齊發,
結果是沒即時煞住,
人往前倒,車也摔。
前車的人反正本是停著,
衝力對他們沒起多大的撞擊力,
但我的災情就沒像前車那樣好運,
人是站得起來,車也還可以扶起,
但左手肘及左膝蓋隱約作痛,
(之前摔車也都是膝蓋與手肘受傷,
想應是這兩處先著地,所以都是這兩處掛彩。)
看著地面上有些青色油漬,
打開前面的油箱,沒有漏油的跡象,
卻忘了車廂內的機油,
後來才發現機油果真溢漏一整車廂,
還得另找時間去處理這不怎好玩的事。

被撞的前車看似是一對中年夫妻,
前面還有停著另一台單人的機車,
互相問問有無狀況,
他們都沒事。
再問他們為何兩台車停在路中,
結果是夫妻那台指點迷路的前台車要如何走。
OOXX,要指點也請停在路旁,
也不要停在路中,
路中不是停車場ㄟ!

腦袋此時只突然想到那個不該出現的法律術語:
互有過失(民§217過失相抵)。
想想大家沒大礙,
只是虛驚一場,
摸摸鼻子,只能自認倒楣,
貪求快沒騎正常該走的路,
反而拖慢時間了。

等禮拜結束後,
忍著痛,
借了小護士來作點處理,
好方便接下來後續的約會。
其實在做禮拜時,
有感覺到左手有微濕感,
猜想應有擦傷,
解開袖扣後,
看了手肘處,
好一個紅甜甜圈狀的傷口,
好在流血量不多,
襯衫沒染上血跡。
不過也是有疑點,
車禍當時身穿外套、襯衫與衛生衣等三件衣著,
皆無被磨破的痕跡,
倒是在最內層的皮膚給掛彩,
且比僅隔著一條褲管的膝蓋還慘重,
膝蓋僅是一陣子疼痛黑青,
手肘則是到晚上去測片子時,
不小心撞倒行李箱角,
還提醒著此處有傷口的痛感。

週四時還慶幸因著連兩科的期末大考,
躲過那頓連兩天上報的腹瀉尾牙宴。
還開玩笑同時段在考的民訴可以免費派上用場,
因為期末考的重點就是集體民事訴訟。
(這件事用消保法§49、50、53更好)
不過今日車禍事件,
腦袋第一個跑出來的是互有過失,
再跑出來的是調解,
最後出現的才是民§184。
當法律念太多的下場,
碰上事情只會先想到法條與法理,
就不是先拿相機拍拍採證,
也不是打119。
偏偏這兩件事,
電腦包裡的手機就可以單獨辦到,
唯獨在現場就是沒想到這件事。
活該得乖乖忍麻痛幾天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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