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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晚下班送抵免相關資料到徐州大學去。
在社科二樓走廊,看了一些舊照片,
有歷任系主任、90年大合照及過去民、刑、公法三領域的老師名單與照片。
看到這陣子很紅,但立場早與昔日同事相異的H照片,
雖已不在這邊教書,早在他處領雙薪,
但仍很眷戀這邊給的虛名,
反不愛提現職單位的名稱。
前天口水戰裡,她提到被包養有何不可等言論,
看了真想問句:民法§179,你可記得?
現非春秋戰國時代,早無孟嘗君,
商人不會作虧本生意,
特別是那位拿兩塊錢要作10元生意,
拿著布尺量柏麗廳,斤斤計較空間能否多擠出空位賣錢者。
他對政治人物獻金獻屋,圖的是更大的利益,
否則怎會巨資成立天然瓦斯接收公司,
卻把大量的資金拿去奉獻給各方政治人物,
所圖的不就是上千億元的獨佔生意。
公法領域打滾久了,民法應是忘光光,
或許旁邊的民法之神要告誡一下學妹,
教職置頂,不意味著可不再從事研究發表paper。
10多年前,一堆大P走出教室上街頭去衝撞當時的政經體制,
而今他們及後輩不再走上街頭,改專心從事研究及修訂法案,
這當中的變化,其實已經很清楚顯示潮流的變遷。
只有這些年繳白卷的H,
將所學棄在背後,
空泛指責他人不具道德該下台,
若同樣道德標準來衡量,
這些年的空白豈又對得起"榮譽教授"這四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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