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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訴組頭最後宣言:

Dr.王曰:由使用者自己確認,無瑕疵擔保啦!
本人曰:使用者各自造化,開啟檔案視同自動放棄民§184損害賠償請求權!.

明天看到考卷不會寫者,
不要來請求賠償明年三學分的重修費!
想要打官司者,
先想想管轄權是在中正區台北地院,
還是內湖區士林地院民事分院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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