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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假兩天,比週間上班時還忙,
像個不斷打轉的陀螺,
滾過一個個的行程。
面對今早醫生叮嚀生活步調減緩,
除非離開職場,離開這城市,
放棄學業,也棄守目前的生活,
否則要放慢急奏的型態,
想這是不可能的任務。

晚上回到家,打開NB,
MSN裡的訊息有點覺得怪怪。
等處理好家裡的雜事後,
上了林南的網站,預猜的懷疑被證實,
栗長老走了。
其實對栗長老不是很熟,
也未在團契裡被帶過,
最早知道他,是L的介紹,
栗長老是國中同學L的姨丈,
更在L帶隊下,多年前去了栗長老位在仁愛路的家玩。
在L的話語中,一直喜歡栗長老一家人,
以這位姨丈為榮。
面對親人回到天國,
不知數年未聯絡的L現如何,
(雖一直知道服務在離家不遠的銀行分點)
盼望能因此更體會這信仰。

看到栗長老是因心肌梗塞而匆逝,
想起兩週前大樓車道的警衛伯伯也是因此不再見他指揮的身影。
(說真的,少了早上跟傍晚寒暄的聲音,
沒人再跟你算今天又稍晚離開辦公室,
看著拿指揮棒冷冷不語的新人,很不能習慣伯伯已經走的事實。)
因這病而離開,不知該算好還是算壞。
或許在世人眼裡,匆匆離開,不好,
不過經歷家族親人臥病多年的經驗後,
倒覺得因心肌梗塞而走對自己或家人都是好事,
不過前提是建立在遺囑有預先立下。
(之前跟W開玩笑,最好最棒的走法是飛機爆炸失事XD)
昨中午餐聚,跟S講因檢查而產生的衝擊效應,
其中一點是打算要預立遺囑,要請他當證人,
S的反應是點頭願簽字。
在相近的年齡跟背景下,他是瞭解為何要這樣作,
也放心交由他來執行,或許這是最不討好的差事。
過去一年修身分法,對因死亡而引發各種法律問題,
看諸多的cases,就深感問題多多。
沒預作合法定要式的遺囑,就算是曾貴為法務部長,
死後仍得見自己親人互控上法庭上報,只因自己的無心疏忽。

在婚宴的會場上,一直被追問報告到底如何,
(Orz!不悅的臉色不是因為報告關係,而是照相機電池跟充電器!
有人把充電器給藏起來,從林口殺回來又得跑去借電池而遲到。)
其實今早去看報告,雖得到診斷病症不與老媽醫院相同,
不過結論是相同:短期無大礙,若狀況不改,長期不樂觀。
看牙科、作內科無菌檢查都得預先提醒有這狀況,
以防不小心搞到出血感染,沒病變成有病。
醫生在問要不要開藥時,當場的回答是不要!
不過當她用明知不可能的無奈語氣講出要減緩生活步調時,
還是開了藥單出來,聲明當某種狀況連續發生時要乖乖吞藥,
及預告請一年後再來看她。
繳了貴貴的看診費,領到紅色小藥丸,
看藥單說明,頗怪怪的:
藥局開14天份藥劑量,限一個月內吞完;
醫生大人卻交代請放在冰箱,
平常不可亂食,半年內遇到某狀況時開始吞。
到底要聽誰的才對?

想還是乖乖聽後者的,
因為不愛當藥罐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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