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不讓沈重的4學分給死當,
避免不小心過年前就收到紅色字樣成績單,
週末把自己關在蚊子室裡啃讀債各,
(os:這種冷凍凍的天氣出門,真自找麻煩。)
昨晚在NB面前,努力奮戰三小時,
只為了寫篇債各期中考作業。
(森林P:既然不想考期中考,
那出份考題作業,大家寫寫吧!)

進修部跟日間部,除上課時間差異外,
作業報告份量也是有相當差別。
或許是大P們懶得改太多的作業,
也許是要求一堆白天上班的學生,
還要半夜當貓熊寫習題,
是件殘忍不人道的事。
過去在ntpu兩年期間,
未曾寫過半份作業,
一切都是考試決定分數高低。
來到ntu,期中考前也沒被作業報告轟炸過,
上體育課跟外系的聊天,
外系在抱怨動輒交三五千字報告,
回家寫到半夜眼睛都張不開,
只覺得念法律系者太幸福了,
沒需要到處找資料寫報告的壓力。
(os:不過怎不想法律系老是喜歡玩一試定生死遊戲。)

不過幸福的日子就被森林P給打破。
一個月內連丟了兩份作業過來,
著實在電腦桌前窩了兩晚。
第一份作業很殘忍出了一題眾民法法條未規範的情況,
且自森林P知道google大師的妙用後,
這份作業讓google大師失業。
週六晚在電腦前,只恨怎沒多買或多借幾本債各書籍,
充分體驗書到用時方恨少及截稿時間一分分逼近的場景。
再來就是本週要交的充當期中考作業。
森林P為體恤這批程度尚未可上國考戰場的學生們,
於是將79年司法官民法科第一題作簡單改寫,
當作50%的學期成績。

剛速速補啃到目前債各進度,
初看題目,心中大喜,
怎麼這麼簡單………,
問題核心不就是瑕疵擔保跟不完全給付XD。
等開始準備入筆後,
才發現真不太好寫,
更要命的事,只准寫A4紙一面。
將眾法典、教科書、參考書、國考解答書籍從書桌
擺到地板上去,只為解這題考題。
對比兩家國考補習班所出的解答,
還真天差地遠各給不同版本,
都已經95年,最高法院判決早有不同意見的判決出爐,
解答還停留在76台上XXX字號,實務否定XX學說,
還自創查不到的最高法院判決字號,
照著抄,等於直接請森林P宣告明年再來見他。
花了三小時,寫到半夜時分,
才生出這份作業解答。
若本題為期末考考題,
在僅有一半時間內作答,
想真是要進入三成當鋪名單行列。

在著手寫這份作業時,
看了國考原本題目,
還加上贈與、代理、雇慵等變化,
心想那年考生在空手情況下,
是怎樣解這超複雜題目?
且這題只能用20-25分鐘時間,
字數約只能有500字,
要解析所有狀況的適用法條與判例,
簡直是個超級困難任務。
(對比森林P的簡單版,用了三小時約寫了1300字。)
真由衷欽佩那年的金榜題名司法官們,
因為他們是超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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